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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1、调整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调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调整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调价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9.29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进行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杨海生、
谢永良、胡润民、罗盛来、魏永星、于泽、珠海横琴纳特思投资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纳特思投资”)合计发行股份 35,812,698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
    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仍为杨海生、
谢永良、胡润民、罗盛来、魏永星、于泽及纳特思投资。
    此外,本次调整不涉及调整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
    2、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本次调整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
量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此外,本次调整不涉及调减、取消或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公司与杨海生、谢永良、胡润民、罗盛来、魏永星、于泽及纳特思投资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进行了具
体约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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