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时代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金泰”)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借
款合同》。根据2017年7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浙江金科
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时代金泰本次贷款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并与绍兴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1、担保金额:50,000万元
2、担保期限: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
3、被担保方借款用途: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资金周转
4、借款人(被担保方):浙江时代金泰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已经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关于浙江时代金泰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并建立互
保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129)。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