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是符合平等互利、公开公正原则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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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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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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