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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5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唐立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龚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龙生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蔡霄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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