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全志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5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05-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表
决,且均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1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5日(星期三)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15:00至
2017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232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表
决,且均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6,482,1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0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0,424,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57,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465,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1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407,7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57,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08%。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建辉先生、唐立华先生、丁然先生、侯丽荣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张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张建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唐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唐立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丁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丁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侯丽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侯丽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瑞智先生、谢春璞先生、敖静涛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张瑞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张瑞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谢春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谢春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敖静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敖静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建宇先生、蔡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蔡建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蔡建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蔡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2,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5,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5%。
    蔡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5,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36,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0%;反对
36,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6,445,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36,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0%;反对
36,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