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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15 日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7 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副董事长林兆伟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严海宏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3),并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047)。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72,512,52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8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9,418,0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3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94,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628,67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6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4,1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94,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7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
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512,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118,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47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上述议案5和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6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杨必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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