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2018 年 2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7 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副董事长何爱彬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林兆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9),并于 2018 年 2 月 2 日
披露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74,308,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3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9,192,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5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16,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554,79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9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8,5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16,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
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4,146,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
16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392,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82%;反对
16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詹镇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