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8日(星
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于2017年10
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7日下午15:00—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
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2.00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3.00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4.00 √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
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
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
续。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11月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
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玲
联系电话:0755—86310555
传真号码:0755—26654002
电子邮箱:yuanling@yhwin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B座10楼1001
邮政编码:518000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57。
2、投票简称:赢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赢合
科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
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
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打
“√”):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2.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
案》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3.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4.00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
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 身份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
码/法人股东营业 表人姓名
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箱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邮寄
或传真方式到抵公司,并请电话与董秘办公室确认是否收到参会资料;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