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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2018年9月2日,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外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9月4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和其他反馈。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任职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并且均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3、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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