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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先导智能”)拟向控股股东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先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最长不
超过 12 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先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先导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燕清
    成立日期:       2007年7月26日
      住所:         无锡市新区行创四路7号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创业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不含投资咨询);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先导投资股权结构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燕清                      1,880.00                 94.00%
  2               王建清                       60.00                    3.00%
  3               王建新                       60.00                    3.00%
              合计                            2,00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先导投资 2016 年、2017 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41,657.05                         181,309.61
 净资产(万元)                  14,244.80                         16,216.69
营业收入(万元)                   17.71                             70.86
 净利润(万元)                  1,756.47                            -28.11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先导投资持有公司 165,5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1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为先导投
资股东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王建新为先导投资股东并担任其监事。王燕
清配偶及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倪亚兰为先导投资总经理。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
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先导投资借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公司未与先导投资发生其
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向股东借款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先导投资借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
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平原则确定,有利
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
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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