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校 生
郑 元 武
郭 廷 友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