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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95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18年10月11日出具的(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21526号《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相关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1、仲裁当事人申请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嘉祥共创(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姚明锋第三被申请人:福建美康泰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3970万元,违约金1000万元,并支付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计至2018年9月3日暂为759.40万元,之后以3970万元为基数计算);

(2)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60万元;

(3)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裁决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23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申请人将持有的第三被申请人51%股权以人民币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相关手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准)起3个月内且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先到者为准),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3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2200万元,第一被申请人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相关手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准)起一年内付清,最迟支付日期应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

同日,为保证第一被申请人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签署了《担保协议》,约定第二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迟延支付利息损失,律师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申请人与第三被申请人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第三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泰普舜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申请人以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第一被申请人应当全部履行的合同义务及应对债权人承担的全部义务。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股权转让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变更登记。然第一被申请人却一直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截至提交仲裁申请日,第一被申请人仅支付了530万元,剩余款项一直不予支付。而第三被申请人也一直不配合提供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导致申请人无法办理质押登记。申请人多次催讨,三被申请人都未有任何付款的诚意和行动。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累计收到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30万元,剩余的3,970万元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未有裁决结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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