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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进
行了披露。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本 279,317,397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81,151,873 股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1,834,476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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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6 夏信德
2 01*****882 夏仁德
3 00*****040 李克文
4 08*****350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咨询联系人:鲁宏力、刘小林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咨询传真:020-39196767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