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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东方: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9 次,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
    2、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7、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8、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二项议案。
    9、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监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
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查阅公司资料,职工座谈等监督方式,确保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
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7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第 4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
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 号)。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成都金石名下,公司及成都金石已合法分别持有亚洲制药 99%和 1%的股权。
截止 2017 年 7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2017 年 8 月
4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事项和出售资产事 项均是在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 害股东权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17 年度 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
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报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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