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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蓝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票代码:300433,股票简称:蓝思科技
          债券代码:123003,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2、转股价格:人民币 36.50 元/股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使得公司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
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将“蓝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6.59 元/股调整为 36.50
元/股。
    3、转股时间: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4、2018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修正尚须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及最
终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蓝思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31
号”文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
                                      1/7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7]号”文同意,公
司可转债于2018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思转债”,债券
代码“123003”。
       根据有关规定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蓝思转
债”自2018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蓝思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4,800万张
       2、发行规模:48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30%、
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5、债券期限:6年,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
       6、转股期限: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
       7、转股价格:36.50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蓝思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本公司
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2/7
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张,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
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为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8日)深交所交易日的
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蓝思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3/7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蓝思转债”采取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蓝思转债”发
行首日,即2017年12月8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蓝思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59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蓝思转债”在
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
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4/7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完 成 了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544 名 激 励 对 象 合 计 授 予
11,107,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授予价格为15.42元/股。另外,
于2018年5月19日以15.4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了11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500股。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公司将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36.59元/股调整为36.50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2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历次修正情况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5/7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的修正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提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
条款的规定,向下修正“蓝思转债”的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临2018-036)《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修正尚须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及最终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蓝思转债”的全部条款,请查阅2017年12月6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6/7
联系传真:0731-83285010
联系邮箱:lsgf@hnlens.com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7/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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