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基于对蓝思
科技未来健康发展的信心,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及其控制的蓝思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蓝思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延长 6 个月,即解锁时间由原 2018 年 3 月
18 日延迟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60 号海外信托银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技创业中心
注册地址
行大厦 25 楼 8312 室
注册资本 1 万元港币 3,334 万元人民币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除持有蓝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
思科技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 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
性活动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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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郑俊龙先生与周群飞女士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追加承诺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7,976,000 74.86%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024,000 7.30%
郑俊龙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2,000 0.08%
二、原承诺及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俊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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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有承诺方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及其控制的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长沙群欣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蓝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限售期延长 6 个月,即解锁时间由原 2018 年 3 月 18 日延迟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导致股
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
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
任。对于本次股份追加限售,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延长限售期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关于追加股份限售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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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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