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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人”)对蓝思科技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
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60,6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6,736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7,336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2号”文核准,2016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53,840,924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7,200,924股。
    2016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截至2016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727,200,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7,200,924股增加至2,181,602,772股。
       2017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181,602,77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1股,同时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公司总股本由2,181,602,772股增加至2,617,923,326
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左都凯先生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左都凯先生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职,2016年5月15日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
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左都凯先生离职日期已满18个月,其持有的公司限
售股份67,500股已满足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左都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6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左都凯            67,500              67,500                 67,50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保
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1、蓝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2、蓝思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
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蓝思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   威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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