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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接到监
事陈小群先生通知,其配偶因对上市公司监事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认识不足,于当日使用陈小群先生的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了
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陈小群先生证券账户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3,000 股,成交价格 34.70 元/股。本次交易距离其此前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六
个月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序号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30
       1       卖出                                     32.58     3,995
                            交易          日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31
       2       卖出                                     32.03    21,005
                            交易          日
                          集中竞价   2017 年 11 月 3
       3       卖出                                     33.58    42,500
                            交易          日
                          集中竞价   2017 年 11 月
       4       买入                                     34.70     3,000
                            交易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1/2
本的 0.0078%。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本次不当交易行为发生后,陈小群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核查,陈小群先生的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份
的情况,且因其买入价格高于卖出价格,故本次交易未产生任何收益。
    2、陈小群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
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
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引以为戒,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2/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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