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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70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2019年4月26日,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5日-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1,394,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1,255,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

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谭建伟、阳宇、彭澎、彭建生、彭澍合计持有54,802,843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7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5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1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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