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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3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14:3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至2018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3楼(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琳女士。董事长冯鑫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亲自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据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琳主持公司股东大会。

(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866,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24,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1,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1,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1,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0,82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3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065%;

反对3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冯鑫先生属于本事项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50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065%;

反对3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065%;

反对3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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