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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313 号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7月 20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控制子公司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18年 1月 2日控股子公司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暴风统帅”)与关联方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暴风魔镜”)签署《代理合作协议》的交易事项进行追认。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暴风统帅作为暴风魔镜线下渠道代理商,拟采购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并由暴风统帅一次性支付代理押金 3,00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后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一次性支付代理押金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以及代理押金金额与最大采购金额等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通行商业逻辑,是否存在构造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包括代理押金的
实际支付时间、实际采购额以及实际销售额等,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结合你公司内控制度,说明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以及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4、2017年度你公司对暴风魔镜等关联方的关联销售为1.43亿元,
关联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达到 1.22 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的 16.57%,其中应收暴风魔镜期末余额 0.58亿元。请逐笔核查最近
两个年度,你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签订时间、实际执行情况、截止目前的回款情况、拟采取的回款措施、预计全额回款的期限,是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 8月 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