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强力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强力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强力新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9号),向4名特定投资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计1,400万股,其中向蓝剑发行5,570,606股、向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1号积极成长私募基金发行2,809,798股、向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2号稳健增长私募基金发行2,809,798股、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809,798股。该股份已于2018年6月5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71,185,99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4,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四名特定投资者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不少于12个月,现限售期届满,将于2019年6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271,185,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244,067,39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5,253,388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剑、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1号积极成长私募基金、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2号稳健增长私募基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持股总数 | 本次拟解除限售数量 |
1 | 蓝剑 | 蓝剑 | 10,584,151 | 10,584,151 |
2 |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1号积极成长私募基金 |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1号积极成长私募基金 | 5,338,616 | 5,338,616 |
3 |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2号稳健增长私募基金 |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2号稳健增长私募基金 | 5,338,616 | 5,338,616 |
4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达澳银基金-招商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强新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669,308 | 2,669,308 |
5 | 信达澳银基金-招商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强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2,669,308 | 2,669,308 | |
合 计 | 26,599,999 | 26,599,999 |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蓝剑、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1号积极成长私募基金、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2号稳健增长私募基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名特定投资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26,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5%。
上述4名特定投资人承诺: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26,599,999股,占总股本的5.16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示: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质押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1 | 蓝剑 | 10,584,151 | 10,584,151 | 0 | 10,584,151 |
2 |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1号积极成长私募基金 | 5,338,616 | 5,338,616 | 0 | 5,338,616 |
3 |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敦和云栖2号稳健增长私募基金 | 5,338,616 | 5,338,616 | 0 | 5,338,616 |
4 | 信达澳银基金-招商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强新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669,308 | 2,669,308 | 0 | 2,669,308 |
5 | 信达澳银基金-招商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强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2,669,308 | 2,669,308 | 0 | 2,669,308 |
合 计 | 26,599,999 | 26,599,999 | 0 | 26,599,999 |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增减(股)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4,727,430 | 47.50% | -26,599,999 | 218,127,431 | 42.34% |
高管锁定股 | 214,942,789 | 41.72% | - | 214,942,789 | 41.72% |
首发后限售股 | 29,784,641 | 5.78% | -26,599,999 | 3,184,642 | 0.6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0,525,958 | 52.50% | 26,599,999 | 297,125,957 | 57.66% |
三、股份总数 | 515,253,388 | 100.00% | - | 515,253,388 | 1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