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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拟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

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的通知,钱晓春先生拟以直接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参与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创蓝筹ETF”)份额认购(即网下股票认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钱晓春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钱晓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5,608,57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26%。

二、控股股东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主要内容

1、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目的:拟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

2、控股股东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股份数量、来源:

钱晓春先生将以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5,152,500股公司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认购华夏创蓝筹ETF份额,拟认购不超过5,152,500股公司A股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换购后,钱晓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低于140,45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

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A股股份为钱晓春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此部分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份。

3、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钱晓春先生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时间除外)。钱晓春先生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所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3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钱晓春先生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钱晓春先生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四、其他说明1、钱晓春先生拟进行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存在不确定性,钱晓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基金份额认购。

2、钱晓春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钱晓春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钱晓春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钱晓春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 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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