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部分董事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宏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诚宇”)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即新疆诚宇将其对深圳广播电影
电视集团的应收账款1,690.89万元转让给远东租赁,并授权吴宏亮先生亲自办理或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与本次保理业务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具体包括:
1、同意新疆诚宇通过远东租赁开展保理业务。同意新疆诚宇与远东租赁、其他有关单位(如有时)签署《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同意新疆诚宇按前述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2、同意新疆诚宇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未履行《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远东租赁按时、足额支付回收款或其他款项)时,远东租赁可根据《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向新疆诚宇进行追索。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新疆诚宇法定代表人郑敏鹏先生代表新疆诚宇签署所有相关《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
IFELC18F29P31F-F-01)、《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合同编号:
IFELC18F29P31F-R-01)及其他书面文件。
4、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为新疆诚宇与远东租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吴宏亮回
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