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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15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范胜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 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476,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476,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7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7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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