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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苍梧博世科城投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苍梧水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苍梧县支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及六个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苍梧水环境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业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为苍梧水环境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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