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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控股子公司京山博世科全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全域”)、京山博世科城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城东”)以及全资子公司京山博世科文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文峰”)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京山市支行申请中长期贷款并以相关项目收费权进行质押,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推进“京山县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和“京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湖南博世科、京山全域、京山城东、京山文峰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为湖南博世科、京山全域、京山城东、京山文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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