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051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9-031)已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陈琪女士;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4日—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公司会议室;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044,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76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3,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2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3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5,188,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71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3,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25%。
2、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副董事长杨崎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董事推举,陈琪女士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148,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1063%;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148,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1063%;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148,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0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1063%;反对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华律师、刘云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