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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3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111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2018年2月13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颍上县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2018年5月,联合体与颍上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颍上循环经济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颍上县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作协议》。2018年5月31日,项目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博晶水务”)设立完成,公司持股占比100%。2018年7月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为加快推动项目的建设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协同效应,公司将颍上博晶水务49%的股权转让给阜阳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宫绿建”)。本次转让后,公司持股占比51%、晶宫绿建持股占比49%。

根据PPP项目建设需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拟出具以颍上博晶水务为被保证人,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履约保函,公司拟为颍上博晶水务向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与晶宫绿建签订了《协议书》,其作为颍上博晶水务的参股股东,承诺将根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函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费用,在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可向晶宫绿建行使追偿权。

二、审议程序

2018年5月15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届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的要求,对其2018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同时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活动提供担保,上述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颍上博晶水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开立保函、担保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颍上博晶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点:颍上县循环经济园纬九路与快速通道交口法定代表人:曾奋杰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环保专项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供水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情况:公司持股占比51%,阜阳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9%

主要财务指标:颍上博晶水务于2018年5月31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8.9元,净资产为-836.70元,负债总额1115.6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利润总额-1115.6元,实现净利润-836.70元。

(二)担保内容根据PPP项目建设需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拟出具以颍上

博晶水务为被保证人,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履约保函,公司拟为颍上博晶水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协议书》相关内容1、协议主体甲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阜阳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协议主要条款(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与光大银行签订保函协议,该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由甲乙双方各自按其在颍上博晶水务中占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2)乙方已阅读甲方与光大银行签订的保函协议的全部内容,对该协议的条款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乙方同意在甲方按保函协议约定承担付款或赔偿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费用总额的49%。

(4)乙方同意无条件承担保函协议中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的49%责任,即甲方按保函协议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可向乙方行使追偿权,追偿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乙方应在甲方行使追偿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5)若乙方违反上述第三、四条约定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或履约额5‰的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承担守约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7)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至保函协议中所约定的保函期满且本协议中乙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颍上县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颍上博晶水务目前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与晶宫绿建签订《协议书》,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推进颍上县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与颍上博晶水务的参股股东晶宫绿建签订了《协议书》,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4,100.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2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35%,全部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人民币21,809.77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民币4,400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林县博世科威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4,000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5,085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02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世科(加拿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民币7,286万元系公司为南宁博湾

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人民币500万元系公司为颍上博晶水务提供的担保。

七、 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若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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