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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
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截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为人民 14,025.67 万元。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