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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086债券代码:112393 债券简称:16万维0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行完成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万维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93)将于2019年5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3日? 摘牌日:2019年5月23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万维01

3、债券代码:112393

4、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7.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6]471号”文核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5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50%。每手“16 万维 0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 65.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 1,0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2.00元,本息合计为1,05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5.00元,本息合计为1,065.00元。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总额为 777,45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5 月 22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5 月 23日

3、摘牌日:2019 年5 月23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9年5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万维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发行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46号明阳国际中心B座联系人:吕杰联系方式:010-65210333传真:010-65210399邮政编码:10000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联系人:王超、祁秦联系方式:010-65051166传真:001-65059092邮政编码:100004(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人:丁志勇联系电话:0755-2189932

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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