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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大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自
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品种
    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外汇远期交易、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外汇利率掉期交易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
衍生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上述投资额度
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从事
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资金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授权公司财务
负责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四、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
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
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
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
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
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
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对金融衍
生品投资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金融衍生品规
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
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
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
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
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
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
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
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
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针对衍
生品投资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保荐机构对伊之密本次决议无异议;
       4、根据公司现时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5、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过程中,要加
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金融衍生
产品投资;
    6、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
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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