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相应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相应地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李峻峰: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