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鹏煜威本次向东莞鹏煜威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鹏煜威向东莞鹏煜威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需求,主要是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承接智能制造自动化生产线以及用于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项目的研发。新增注册资本,由深圳鹏煜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分期缴纳。因此,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且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深圳鹏煜威向东莞鹏煜威增加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松山湖支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 万:
彭真军:
何坚明: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