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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道氏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建斌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喻慧联系电话:010-5760171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建斌、王辉政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1月-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2月10日-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2、核查了三会资料及其执行情况;3、核查了公司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4、核查了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情况;5、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6、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7、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情况; 2、核查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的人员资料;3、核查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报告;4、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5、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核查了公司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3、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4、核查了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意见;5、查阅公司的投资者接待制度及执行情况;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7、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相关制度;2、核查关联方清单;3、查询工商登记资料、网络或媒体报道、查阅主要往来帐明细;4、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5、核查公司用章记录、银行对账单;6、核查定期报告对关联交易的披露;7、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了募集资金相关制度;2、核查三方监管协议;3、核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并与公司明细帐勾稽;4、核查会计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5、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的相关公告披露及支持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不适用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相符不适用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绩预告;2、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3、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核查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核查银行对账单、交易凭证及大额资金审批程序;3、核查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4、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5、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可转债募投项目“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的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目前已建成的生产线在试生产中;由于海外碳酸锂原料及产品供应的大幅增加,目前碳酸锂市场价格下降明显,较项目建设时的预计产品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项目原料锂云母的价格也有明显的下降。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未来该项目投产后的业绩有可能低于预期。

(此页无正文,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建 斌 年 月 日

吴 喻 慧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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