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7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8年8月23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荣继华先生、梁海燕女士及独立董事刘连皂先生、谢志鹏先生、蒋岩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余祖灯先生、何祥洪先生、刘键女士、财务总监吴伟斌先生4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张翼先生主持,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
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