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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5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12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
发出,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
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祖灯先生主持,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 审议核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的条件。
    2、截止本授予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7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31 名激励对象 285.92 万股股票期
权。
    经全体监事审议,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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