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18 年 0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