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万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现提请董事会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的通知时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由于谢灿生先生、黄雪云女士、李钢先生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因此,关联董事谢灿生先生、黄雪云女士、李钢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关联董事谢灿生先生、黄雪云女士、李钢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
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9)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机构。
(10)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
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谢灿生先生、黄雪云女士、李钢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