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苏金其 宋平岗 林志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