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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姜艳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姜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无限售流通股高管锁定股持股总数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姜 艳6,529,69191,008,17797,537,86842.78%
合 计6,529,69191,008,17797,537,86842.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4,56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的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姜艳女士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姜艳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股东姜艳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相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截至本公告日,姜艳女士已履行上述持股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姜艳女士将根据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姜艳女士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姜艳女士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姜艳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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