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吴限 徐德勇 主逵 何晴 梁新清 吴易明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宋天玺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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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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