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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 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苏斌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认为苏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 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李晓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认为李晓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岩(签字):

朱锐(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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