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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董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生和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JINSHAN ZHANG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前述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交易对方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JINSHAN ZHANG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JINSHAN ZHANG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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