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甘霖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