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4人),董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生和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JINSHAN ZHANG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