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
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杨青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有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