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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88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349 万股,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3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42元,发行新股共计募集资金38,570.58万元,坐扣发行新股承销和保荐费用2,528.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042.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4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1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长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中泰证券的保荐协议,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证券承接,2016年5月2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32058100111201550013041,305.84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322019861470515028740.00活期
合 计1,305.84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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