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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系苏州中民来太阳能电力有限
公司更名而来)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52,199,980.00元(分期付款
方式)购买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顺庆
路650号1幢101室-1401室房产用于研发、设计、办公,房屋建筑面积为8,952.94
平方米。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及其定价合法合理,不会对
公司构成财务压力,同时,公司已就本次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事宜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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