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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收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支付的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款 166.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2015年度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市宇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宇寿医疗”)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2015年4月23日签署了《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
下简称“《补偿协议》”)以及2015年5月16日签署了《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宇寿医疗在盈利承诺
期,即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50万元、3,550万元、4,300万元。
    二、201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宇寿医疗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经审计的宇寿医疗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3,383.86万元,较补偿义务人承诺的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3,550万元相差166.14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95.32%,未完成2016年
度业绩承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7]2448号)(详见公司
201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
    三、2016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的实施情况
    根据宇寿医疗 201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和《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约定,补偿义务人应在宇寿医疗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2,750 万元(含
2,750 万元),但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会计年度,向上市公司按以下公式确定的
金额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按照上述公式
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退回。
    补偿义务人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或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选择以现金方式实施补偿。2016 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
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即,2016 年度应补偿金额:3,550 万元-3,383.86 万元=166.14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补偿义务人支付的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现金
补偿款合计 166.14 万元,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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